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与此同时,由常州市委网信办提供举报线索、常州市检察院立案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田某被判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约1万元。

2020年4月,常州市委网信办在日常工作巡查时,接到大量网络举报线索:网民田某在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规获取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受害网民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大量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随后,田某将非法获得的2.5万余条个人信息出售,违法获利约1万元。常州市委网信办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执法部门。该案经过取证、调查、公诉后,于11月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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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常州市委网信办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见》,制定长效工作联动机制。为从源头上治理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利益,常州市委网信办将联合政府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